速看!举报有奖!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涉渔“三无”船舶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陆府通[2025]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沿海海域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非法营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涉渔“三无”船舶有奖举报渠道,有效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举报的“三无”船舶应属于有主机动力且违规出海非法作业的涉渔船舶(不含橡皮艇、竹筏、泡沫筏及非机动船舶)。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主要包括被举报违规渔船的船名、登记所有人(或实际经营人)姓名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照片、视频等线索材料。
(三)举报内容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据此查获“三无”船舶。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中大型涉渔“三无”船舶(指大于或者等于12米“三无”船舶)完全信息举报:举报人能够准确提供涉渔“三无”船舶的具体位置、船名(如无则描述船舶特征)、所属人(或运营者)等完整信息的,对全市范围内前200艘经查证属实并查扣的中大型涉渔“三无”船舶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其中前100艘予以人民币奖励5000元,第101至200艘予以人民币奖励3000元。
(二)中大型涉渔“三无”船舶(指大于或者等于12米“三无”船舶)部分信息举报:举报人能够提供中大型涉渔“三无”船舶的具体位置,但无法提供所属人(或运营者)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并查扣后予以人民币奖励1000元。
(三)小型涉渔“三无”船舶(指小于12米“三无”船舶)举报:船总长12米以下、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下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经查证属实并查扣后根据船身价值予以人民币奖励200至800元不等。
(四)受举报的同一“三无”船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同一线索被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接报单位接收或受理该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
三、举报方式及奖金领取程序
(一)举报方式:公民可以实名或者匿名进行举报。原则上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识其举报人身份的信息。
举报人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伪造材料、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人员索要财物,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奖金领取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举报受理单位应在查实举报事项且案件立案后及时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相关事项,举报人被告知后应在30个自然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行放弃。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举报人奖励申请后启动奖励程序,并负责奖励的落实和兑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三无”船舶无关的;
3.有关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4.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保密措施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利用举报信息进行打击报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受理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18027873953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农业农村局邮编:51650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所有。陆丰市人民政府2025年3月5日
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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