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人 发表于 2025-3-16 14:42:47

“小便事件”海底捞或将赔偿两千万,涉事人会怎么判?

孙佳琪最近海底捞的“小便事件”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发布公开声明称,事发于2月24日凌晨,经报警及数千家门店自查比对,于3月6日晚确定事发门店为海底捞火锅上海外滩店。当地警方对涉事人员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海底捞提出,针对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间在海底捞上海外滩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承诺将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海底捞承诺7日内进行补偿总赔偿金额或将高达两千万此声明一出,海底捞又一次成为了热议话题。12日晚上,已经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称收到了海底捞退还餐费的消息。有许多网友发布自己在相关时段于涉事门店消费的订单截图,金额从一百多元至一千多元不等,其中不少表示自己已经收到了退款,不过还没有收到10倍补偿,称海底捞承诺的十倍补偿预计在7天内到账。

给4109单顾客提供订单款的十倍金额补偿是一个什么概念?海底捞这次仅这部分补偿要遭受多少损失?
根据海底捞2024年上半年的财报,在一线城市的客单价(人均消费)为104.1元,吃火锅一般是集体消费,按照每桌4-5人的消费情况,保守估计每单平均500元,按照退一赔十的标准计算,这次海底捞的直接损失将达到2000余万,这还不包括因此次事件影响,对其他海底捞店面造成的损失。
十倍赔偿,要与同餐人一起平分吗3月15日,一女子发文称,她收到了来自海底捞6000多元的退款和赔偿,明明是自己请客吃饭,朋友却认为“请客是请客,赔偿是赔偿”,以大家都面临食品安全风险为由要求平分赔偿款。对于这样的说法,她并不认同。她表示,“我买单,钱也是补偿到我的账户上,从流程上看这就是给我的赔偿。但都是朋友,又不想因为这些钱伤了感情,该怎么办?”

对此,云南省律协副会长、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确实可以获得最高十倍的赔偿,这个赔偿针对的对象就是消费者。在生活实践中,“消费者”是指与商家形成了契约关系,并且支付费用购买相关服务或商品的主体。
“也就是说,消费者本质上与‘谁吃了饭’没有关系,更主要是与‘谁支付了费用’有关。此事件中,当事人实际支付了费用,并且与商家达成了赔偿协议,所以我认为她获得这笔钱是没问题的,也不需要和朋友分享。另外,如果她的朋友认为自己的身体因海底捞的食品安全而致损害,那么他们有权利另行向商家提出赔偿请求。”李春光对媒体介绍。
涉案人将遭受行政以上刑事以下处罚3月10日,对于两名涉案男子,该司也向上海黄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坚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但是两名涉案人均为未成年,本以为最多行拘罚款,但这次海底捞损失数千万,2人被高额索赔也在所难免。
对此,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逯义伟律师告诉记者,两名涉案人已经被行政拘留,如果以自己主要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可以承担相应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因二人扰乱了公共秩序及餐饮正常经营秩序,引发公众恐慌与不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构成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按照目前情形,两人已满17岁,已经达到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了,两人应该会受到行政以上、刑事以下处罚。”逯义伟律师说。那么海底捞此次赔偿顾客的数千万损失,又能否向涉事人进行追讨呢?
“我认为还是值得商榷的。”逯义伟律师向记者补充道,这属于海底捞自己弥补品牌价值的一种行为,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即使涉案人有民事侵权行为,海底捞具体能够向涉案人追讨的补偿,还要看这件事具体在当天造成的影响,主要是现场那一部分,还有事发地上海外滩店看到此事的顾客的,这一部分是可以作为民事排场标准依据的。
由于涉事二人仅17岁,仍未成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唐某和吴某均为 17 岁,属于未成年人范畴,警方在处罚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在民事责任层面上,如果未成年人无财产赔付能力,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唐某和吴某作为未成年人,在火锅店向锅底撒尿的行为给海底捞造成的民事损失等赔付,可能由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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