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陈小林、林志锋、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关于确认陈小林、林志锋、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陈小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陈小林,男,汉族,1996年11月出生,系海丰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辅警。
2024年5月9日凌晨0时48分,龙津派出所辅警陈小林在下班期间,途经海丰县三环路时代水岸旁龙津大桥,发现一名女子坐在桥栏杆上情绪低落欲轻生,情况危急,陈小林同志立即靠边停车,电话报告县局指挥中心,并迅速向前稳控该女子,因情况紧急,该女子随时有可能跳下去,陈小林看准时机果断拉住轻生女子,成功将其救下。陈小林同志责任心强,在群众危难之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果断出手施予援助,展现了救人于危难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海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24室
电话:0660-6696855,13923586988
联系邮箱:hfzhian@126.com
邮政编码:516400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林志锋、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林志锋,男,汉族,1996年9月出生,系海丰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民警。
陈晓林,男,汉族,1989年12月出生,系海丰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辅警。
2025年2月18日12时10分许,龙津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通传警情,在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桥新桥头有人跳河,且已经跳下。龙津派出所民警林志锋、辅警陈晓林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搜寻跳河女子的具体位置,因情况紧急,跳河女子随时有生命危险,林志锋和陈晓林同志到靠近跳河女子的位置,两人一起跳入河中,经不懈努力,一起将该女子从河中救起。林志锋、陈晓林两位同志在紧急时刻奋不顾身,齐心协力救人,展现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海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24室
电话:0660-6696855,13923586988
联系邮箱:hfzhian@126.com
邮政编码:516400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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