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汕尾休渔三个半月
我市将于5月1日起进入伏季休渔期4月29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将从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共三个半月。据了解,休渔海域为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对象为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根据相关要求,各县(市、区)需明确辖区内休渔渔船停放港口及岙口,原则上所有渔船须就近停泊。休渔期间,严禁渔船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各地相关部门将强化动态监管,重点排查渔船及渔港安全隐患,组织专项检查,消除设备故障、消防隐患等问题,并通过安全生产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船员安全技能。同时,我市将持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行动,通过海巡、陆查、清港联合执法,实现“发现一艘、查处一艘、拆解一艘”的动态清零目标,遏制非法捕捞行为。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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