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佘佘 发表于 2025-6-10 17:15:01

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等有关精神,将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环评工作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一、建设项目概要项目名称: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建设单位:海丰县林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联安镇、大湖镇、梅陇农场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在梅陇镇、联安镇、大湖镇、梅陇农场等区域实施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营造红树林370公顷,修复红树林47公顷,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海丰县林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海龙投资大厦10层36-6号邮编:516411联系人:陈远志联系方式:13729571140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银华大厦2608号邮编:515000联系人:佘工联系方式:1165490875@qq.com四、公众参与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ceLZ1xSnXg8q2slK7hYA?pwd=b835提取码:b835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六、征求意见期限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海丰县林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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