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章 执法监督
这条规定是应该好好运用的,向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讨个公道。 游客 14.159.209.x 发表于 2012-4-17 07: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要被骗了,现在总有一些人还没有被骗够,还那么天真呢!
我说这话你也当真?;P看来你还得多加学习三个代表和发展观,;P精通后再学习毛思想邓理论.;P再加一天三遍红歌.;P;P 这个路口i不是已经死了几个人了嘛,政府应该请专家对这个路口进行合理的修改 这个路口i不是已经死了几个人了嘛,政府应该请专家对这个路口进行合理的修改 关注这件事,看完大家的回帖后,忽然想起电视连续剧《水浒传》中的主题歌《好汉歌》中的一句歌词:“该出手时就出手”!意思“明白了”吗? 法律就别搬出来了,当官的想办,哪一项法律都能钉死他;想钱,哪一项法律都可以打哈哈…… 关门把风 发表于 2012-4-17 0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党说:要相信党!政府说:要相信政府!
政府信得过... 母猪都会上树咯{:3_49:} 据知情人反映:事故发生距今已有半月了,还没解决。肇事方偏偏不愿意与受害方家属对话,而是暗中贿赂有关系的“官员”,为其“脱罪”和“保护”,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交警部门有的官员可能与肇事方“相识”,就“开只眼闭只眼”,任由受害方家属的“反映和要求”而“无动于衷”,有“包庇、纵容”肇事人之嫌。若这样继续“耗下去”,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发受害方家属的情绪,引发过激行为,这就不妙了!届时追究起来,有关官员也“难辞其咎”!
从事发地点以及整个过程来看,这已经不是交通事故了,无驾照非正常状态驾驶,肇事后逃逸,至少判死缓,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蓄意谋杀罪,不判死刑大家都可以开个车上街杀人,然后赔点钱了事了。严重要求政府重视并尽快解决 汕尾的形象:上有雷公,下有海陆丰?难道我们要以这样的反面教材来宣传么?本义不是如雷公那样的正义吗?威风凛凛吗?何故会这样的反面?是政府没有正确宣传,或是我们民众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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