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年
发表于 2012-5-20 18:19:52
xiejj 发表于 2012-5-20 1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引用:逾期将依法作无名尸处理。
第一.死者无权无势.
表示同意以上分析观点.
lzw945
发表于 2012-5-20 18:43:59
:Q太猖獗了
yitufangkuai
发表于 2012-5-20 21:40:58
警察抓紧破案,还海丰一片干净的空间。
不是土财主
发表于 2012-5-20 21:45:55
xiejj 发表于 2012-5-20 1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引用:逾期将依法作无名尸处理。
第一.死者无权无势.
顶!有道理
可可西里
发表于 2012-5-21 14:59:41
不是吧。。。。。。。。。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2-5-21 18:20:11
这派出所的启示确实有点不妥当,起码把死者照片的一些部位遮挡一下。
美老
发表于 2012-5-21 21:07:27
死了这么多天,没有人家报失踪吗?
哥特式男孩
发表于 2012-5-22 00:15:35
无语了,可塘?
酒香
发表于 2012-5-22 01:48:07
:funk:
爆了!
发表于 2012-6-3 18:54:30
:(
Tanlogic
发表于 2012-6-23 12:24:25
走好
一个人de习惯
发表于 2012-6-23 16:01:56
{:5_142:}
老子
发表于 2012-6-23 17:37:08
阿弥陀佛
ymzm
发表于 2012-6-23 20:23:43
本帖最后由 ymzm 于 2012-6-23 20:26 编辑
看了此贴,只能先祈祷亡魂早日升天,若是冤死望能得以昭雪!面对现实,我极力支持网友们对可塘派出所的《寻找尸源》启事表示的两点看法:1.图片应该作技术处理,表示对死者的尊重;2.“逾期依法作无名尸处理”的措辞不当,容易令人产生敷衍塞责的想法。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2-10-22 23:10:35
{:6_198:}我建议死者去找凶手。
小桐
发表于 2012-12-9 22:16:39
该不会当游泳溺水处理吧?
梁裕杰
发表于 2012-12-10 09:15:13
走好
Janson
发表于 2012-12-10 17:08:47
没有尊重尸体啊。也不先调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