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
发表于 2012-6-14 20:48:28
大叔、 发表于 2012-6-11 1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正常
本不正常的事情却被理所当然地认作是正常的事情,这个社会是怎么了?
一个人弹琴
发表于 2012-6-14 21:08:39
楼主看一下这个http://www.swsm.net/thread-82285-1-1.html 这个是网络曝光。不知道有没用。
忧郁的天使
发表于 2012-6-14 21:26:26
大叔、 发表于 2012-6-11 1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正常
哎,官欺民都成了正常的现象了,这天啊是变了!!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09:14:07
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政府不得直接以土地或以土地出让金抵顶基础设施工程款。而原告的7块土地没有通过招标、拍卖直接冲抵工程欠款,违背法律、法规。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09:15:33
"以地建路"不要错误理解为直接以土地或以土地出让金抵顶基础设施工程款。而是,该地块应通过招标、拍卖所得金额通过收支两条线还工程款。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09:19:42
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政府不得直接以土地或以土地出让金抵顶基础设施工程款。而原告的7块涉案土地没有通过招标、拍卖直接冲抵工程欠款,明显违反法律、法规。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09:41:27
"以地建路"不要错误理解为直接以土地或以土地出让金抵顶基础设施工程款。而是,该地块应通过招标、拍卖所得金额通过收支两条线还工程款。该项目经理不是法盲就是脑残,敢把这种违法交易放到网上交冤。2000年之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政府不得直接以土地或以土地出让金抵顶基础设施工程款。当时那位敢用国家土地抵偿工程欠款的领导才是最牛。据了解2000年附城镇长是陈广泗,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09:53:40
楼主应该把出现这种事情的前因后果及开庭情况说清楚。收款收据和《海丰县城二环路以地建路安置证明书》放到网上给大家看看。不要瞒我们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09:55:50
"以地建路"不要错误理解为直接以土地或以土地出让金抵顶基础设施工程款。而是,该地块应通过招标、拍卖所得金额通过收支两条线还工程款。该项目经理不是法盲就是脑残,敢把这种违法交易放到网上交冤。2000年之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政府不得直接以土地或以土地出让金抵顶基础设施工程款。当时那位敢用国家土地抵偿工程欠款的领导才是最牛。据了解2000年附城镇长是陈广泗,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09:57:14
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政府不得直接以土地或以土地出让金抵顶基础设施工程款。而原告的7块土地没有通过招标、拍卖直接冲抵工程欠款,违背法律、法规。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09:58:00
楼主应该把出现这种事情的前因后果及开庭情况说清楚。收款收据和《海丰县城二环路以地建路安置证明书》放到网上给大家看看。不要瞒我们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10:06:15
为什么会出现一地二卖?据了解,楼主的父亲与个别领导私下交易造成的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10:13:47
为什么会出现一地二卖?据了解,楼主的父亲与个别领导私下交易造成的。
竹林小新
发表于 2012-7-17 10:45:27
这些事情在汕尾地区已经是司空见惯了,法律在某些人眼里简直就是个屁事,法官们已经受到现今社会的不良风气污染其思想了,司法制度也受到金钱社会的挑战。但我们仍然必须坚定不移地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天理昭昭,只是时间问题,那些什么“牛”领导们会受到惩罚的,法律不惩罚,天会惩罚他们的。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14:40:24
贼叫抓贼。楼主的父亲与个别领导私下交易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楼主的父亲与个别领导这种私下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按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楼主的父亲与这位领导是否有贪污贿赂行为。建议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14:45:19
贼叫抓贼。楼主的父亲与个别领导私下交易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楼主的父亲与个别领导这种私下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按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楼主的父亲与这位领导是否有贪污贿赂行为。建议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14:57:02
如果法官能够以法律和事实位依据,楼主的所签订的协议书是无效的。因为楼主的父亲与个别领导私下交易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14:59:03
法盲+脑残=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