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217 发表于 2012-6-12 10:34:41

血泪控诉海丰电信违规建筑 害人丧命 却推脱责任

爆料内容 爆料人:朱永树,男,19岁,朱永汉,男,16岁,系死者儿子,现已成为孤儿。住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陶河镇新沟村。联系手机:13642459492情况反映:朱家荣(汉族,男,57岁,在海丰县打工),于2012年6月2号下午4:20左右,朱家荣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港口至陶河公路驻军农场段拐弯处,由于视线问题躲闪不及,头部撞上08陶河/港口035—1电信专用杆,导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29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一条规定,朱家荣的死亡和该条电信专用杆的违规建筑有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电信局应当承担因过错造成朱家荣死亡的法律责任(非主要责任)。(注:在该电信专用杆树立位置仅距离公路边缘60厘米,且在公路急弯处。之前曾有一条电信专用杆被手扶拖拉机撞断,08陶河/港口035—1电信专用杆后又被原位替上。之后又曾发生过几次撞杆车祸,虽然没有人员死亡但足以证明此位置设立电信专用杆已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尽管如此,仍旧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这是对百姓生命的极大漠视)死者朱家荣,长期在海丰县城打工,在国家低保扶持下勉强得以养家糊口。但家里尚有89岁的老母卧病不起,需要死者赡养。家中没有妻子照顾两子,生活极度困难,难以为继。死者死后至今无法安葬,尸体仍停放于殡仪馆,依靠亲戚朋友接济。爆料人已经将以上情况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恳请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朱家荣死后的相关事项以及和死者有关的抚养赡养关系人给予合理适当地赔偿,希望能够使死去的人去得安心瞑目,但几次都遭到冷漠推脱。电信部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一口咬定为死者单方面责任,与电信局无关。因死者家境如此贫困,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上诉,诉求无门之下,只有向媒体求助!                                  爆料人:朱永树 朱永汉2012年 06 月 12日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登陆河之岸 发表于 2012-6-12 11:03:50

真倒霉啊{:5_146:}

ma66817 发表于 2012-6-12 12:59:56

{:5_181:}{:5_181:}{:5_181:}{:5_181:}{:5_181:}{:5_181:}{:5_181:}{:5_181:}

葫芦娃 发表于 2012-6-12 15:17:02

{:4_105:}{:4_105:}支持曝光

free_stand 发表于 2012-6-12 16:59:14

支持曝光

三岁了 发表于 2012-6-12 17:32:05

本帖最后由 汕闽人0660 于 2012-6-13 17:26 编辑

够衰气的

混沌真水 发表于 2012-6-12 18:49:08

{:5_172:}

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12-6-12 20:31:06

吃人的电信 特别是海丰的电信 强烈建议人肉海丰电信局局长 看看这人是不是连心都是黑的

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12-6-12 20:32:09

海丰人民 顶起!!!!!!

海城镇街拍 发表于 2012-6-12 21:40:56

:(

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12-6-12 21:57:14

{:5_142:}{:5_180:}

潜水者 发表于 2012-6-12 22:48:44

应该关注,如果相关部门不认真对待已经存在的隐患,谁又敢保证是否意外会会再次出现,该负的责任不能推脱,该消除的安全隐患也值得深思,一定要在生命付出代价后才能亡羊补牢?也许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怕的是......

海陆 发表于 2012-6-12 23:08:12

这贴用求助比爆料更好!

970217 发表于 2012-6-13 00:00:15

海陆 发表于 2012-6-12 2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贴用求助比爆料更好!

如何求助 能否帮忙

随缘而遇.苦刺心 发表于 2012-6-13 00:55:57

真的倒霉呀!儿子还小,还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没娘就算了,现在连父也永远失去了。电信局靠垄断也赚了不少汕尾人的钱财,理应赔偿点给这个家庭!

海陆 发表于 2012-6-13 02:28:12

970217 发表于 2012-6-13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何求助 能否帮忙

没什么啊,我只是说写法而已,其实也一样的。

csffeng 发表于 2012-6-13 11:08:14

支持曝光

海丰123 发表于 2012-6-13 11:50:14

请大家查明真相,再下结论。交警现场勘查,是死者在驾驶摩托时接听手机,车辆发生侧滑,驾驶员倒地,冲向电线杆,发生死亡事故,认定书判死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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