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c1125 于 2013-4-6 17:12 编辑
光天化日下,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再三欺骗本份村民!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中写到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由于协议签定5年后该地一直未动工建设,近300亩的土地依然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于是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于5月2日网上信访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并于7月3日的收到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
信访内容及回复详见:
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网址:http://www.gdwsxf.gov.cn/ViewLetter.aspx?type=101&search=1&id=S20120502017
通过2007年所签定的征地协议再结合当前荒废的土地,还有海丰县信访局的对此事的权威回复列举以下4个事实:
事实1、在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中写到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从荒废5年多的土地可见海丰县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政府本身就是存在欺骗村民行为,政府难道就是靠荒废大片土地来证明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
事实2、5年多来土地依旧荒废,村民盼星星盼月亮,可根本不见有关单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在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更等不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就业、赤石山区工业得到发展。
事实3、在征地协议中“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而我们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才知道2010年6月才有企业中标土地,这里再次说明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根本没有甲方企业存在更不存在任何动工建设,这是镇政府再三欺骗我们村民的行为。
事实4、从海丰县信访局5月31日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可见,征地后,于2010年6月海丰县国土局委托县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由海丰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拍卖地块,已动工平整。然当前土地根本不算动工平整,更未达动工开发条件,明显这是县信访局在欺骗省信访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动工开发的定义: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等实质性建设。县信访局不会不了解动工平整吧,当前只是地面小小修理一下,实质依旧荒芜一片,何来动工平整(附土地实景图片,拍摄于2012年7月10日),是不是为下面部门所欺骗,严重失察以致失误回复省信访局。
从以上四个事实可见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一而再,再而三欺骗老实本份村民。关于第一二个欺诈事实,从荒废5年的土地可见,如此荒废土地的可别解释成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至于第三个事实,口说无凭,可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可见;至于第四个事实,更是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作了失误回复,欲以掩盖了土地闲置的事实。
其实且不论这四个欺诈的事实,单纯从这片土地荒废5年,已然可定性为闲置土地!是闲置土地就应该归还赤石村民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3号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发布,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光天化日下,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再三欺骗老实本份村民意欲何为,此般作为为村民所不容,昔日为了协议的签订,赤石镇政府可谓给村民画了一个又一个的馅饼,可村民得到的是什么,无论是从那方面说,理都站在村民这边,政府部门不作为不应该由村民埋单,既然赤石镇政府再三严重违反协议,欺骗本份村民,根据原先协议要求,今日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另,其实对于土地征得后荒废五年,我们有着很多的猜疑:
1、在商言商,土地征得应该不至于任其荒废,那简直是浪费时间与精力,相信任何一家企业或公司都不会这样做,何以镇委镇政府却如此作为呢? 2、从村民手上廉价征得土地却又任其荒废,是否打算囤地,意欲待高而卖,从中牟利。 3、此征地是否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 4、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得知两次土地招标都由同一间公司所得,招标感觉自己家开的,中标那么简单!当中是否有人在幕后策划,抑或纯属巧合? 5、当中是否有个别官员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呢? 6、政府权威,是否一再违反协议的行为不算违规行为,也不需要对其追究。
………………
当前海丰赤石圆墩村民带着诸般疑问已就网上信访回复《强烈要求》的再次进行上访,并已致信汕尾市委大院省委巡视督导组,请其查探当中是否有猫腻,是否有个别人暗箱操作牟自身利益,希望上级部门为民做主,协调处理,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挽回民心。
国家尊严,政府权威,当前欺诈事实皆在,如此明显的欺诈行为,不容反驳;这是“天高地阔,地大人和”之地,更不容相关部门严重欺诈广大老实本份农民,就请权威的赤石镇政府给村民一个交代。
附件五份: 1、网上信访: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2、海丰县信访局对“强烈要求”的回复 3、情况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4、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5、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
联系人及电话: 施培放13929326738 林水新13929320343 涂松水13428225070 李汉章13729551639
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年7月10日
附件1:网上信访: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你好,我们是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圆墩村民,今就本村被征土地向广东省信访局请求网上协助: 关于本村被征土地情况如下: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时至今日,已过去5年多时间,该地未动工建设,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该由原耕种该幅地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之规定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书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之协定,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尤记昔日征地之时,政府说的很好,以政府征地建厂振兴山区经济的名义作为幌子廉价从村民手中拿到土地,村民也因征地建厂后有就业保障之所在,自然也就愿意,哪怕约35元每平方米的超低价也无所谓,可政府征地后却又任由其荒废,根本就是囤积土地,待高价而卖。 由于征地后政府先违反协议,在协议三年内任由其荒废,没开工建设,村民组织自然可以把政府部门无视协议,无视村民行为当违约而要求收回土地。协议当中有写到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今日已经不止3年而是5年了,还是荒地一片,根据协议规定村民自然可以收回此地! 此事村民已多次向镇县市等上级领导反映,但至今未果。在我们全体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分,甲方又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为此,恳请上级政府和有关新闻媒体高度重视,以维护村民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同时据群众反映得到的信息称,此征地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对这宗明显违反土地法、合同法的征地行为,在当地政府不理不睬、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法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反映。虽有越级上访嫌疑,但也无可奈何,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保障村民生活,恳请上级高度重视,派员进行调查,严惩违纪违法者,早日妥善处理好此事,避免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使几百名村民安居乐业。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年5月2日
附件2:海丰县信访局对 “强烈要求”的回复; 办理单位:海丰县信访局 处理情况:关于网上信访事项的调处情况关于反映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一事”,我县国土资源局已派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查阅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经查,2007年4月6日赤石镇政府与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签订预征地协议:预征土地位于324国道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总面积约270亩(约180000平方米),预征土地补偿款价格每亩贰万伍仟伍佰元(25500元),折每平方米人民币38.2元,超出了省确定的最低保护价(即27.3元)10.9元;付款方式采取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应付总预征地款90%,第二期余下的10%待双方确定征地四至和准确面积后付清。“在签订协议第八条中,第三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超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土地预征后,其中3.5公顷(52.5亩)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经校对后属农用地3.4460公顷,建设用地0.0540公顷,县国土局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上报审批,并已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709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丰县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国土资[2010]28号)的用地批复。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海府办函[2010]7号),县国土局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程序组织实施征地。征地后,于2010年6月县国土局委托县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由海丰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拍卖地块,已动工平整。另剩余预征的土地县国土局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件上报审批,2011年9月2日、9月15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566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丰县2011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国土资[2011]274号)的用地批复同时取得上级批准国有建设用地。我县根据县长工作会议纪要,同意海丰县2011年第三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拍挂。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幅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委托县土地交易所以出让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由海丰县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竟得地块正在着手办理有关规划设计报建手续。另外,对于二次实际使用圆墩村民小组的土地,县国土局按规定返拨15%留成地给村使用。 海丰县信访局 201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