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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市三打办举报:中新社汕尾办事处涉嫌违法!之一。
“中国新闻社汕尾办事处”违反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从2011年3月分起,便以国家级媒体单位的性质,在广东汕尾市设立国家级驻地媒体机构,建立起所谓的中新汕尾新闻网(网址:WWW.sw-cns.com)网站,该“办事处”如法炮制,在汕尾大肆招兵买马,发放所谓的“记者证”,而且从办事处设立至今,未曾给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中国新闻社汕尾办事处”名义发布《公布》等。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除报刊记者站以外,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
第二十条规定: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在报刊记者站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不得在报刊记者站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报刊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还有:《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
由此,我们严厉质疑这个所谓的中国新闻社汕尾办事处有违法嫌疑!(以上为向省三打办举报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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