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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向省、市三打办举报:中新社汕尾办事处涉嫌违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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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2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向省、市三打办举报:中新社汕尾办事处涉嫌违法!之一。

    “中国新闻社汕尾办事处”违反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从2011年3月分起,便以国家级媒体单位的性质,在广东汕尾市设立国家级驻地媒体机构,建立起所谓的中新汕尾新闻网(网址:WWW.sw-cns.com)网站,该“办事处”如法炮制,在汕尾大肆招兵买马,发放所谓的“记者证”,而且从办事处设立至今,未曾给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中国新闻社汕尾办事处”名义发布《公布》等。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除报刊记者站以外,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

第二十条规定: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在报刊记者站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不得在报刊记者站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报刊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还有:《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

由此,我们严厉质疑这个所谓的中国新闻社汕尾办事处有违法嫌疑!(以上为向省三打办举报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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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03:05:3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最多骗骗领导,与百姓无关。继续
发表于 2012-8-6 09: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关注。
发表于 2012-8-6 12: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8-6 14: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东西 发表于 2012-8-6 03:05
最多骗骗领导,与百姓无关。继续

恰恰相关。
发表于 2012-8-6 15: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2-8-6 20: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6 22: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7 11: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7 16:10: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新再怎么骗都与百姓无关,懒得去理会,官场本来就复杂来自: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2-8-7 18: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新社在汕尾的影响力没有预想的好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12: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注。
发表于 2012-8-8 14: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熙熙攘攘,你来他往,逃不过一个利字。

继续潜水。
发表于 2012-8-8 2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8-9 10: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14 15: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提议:这样的所谓的中新社汕尾办事处非法网站、非法刊物想必得到了地方政府及某些单位的支持不少。这样的违法机构在汕尾捞了多少钱,姑且不说。汕尾市民网循规蹈矩、为民倡导公益、创造平台给民问政,这样的民间合法网站、网民们拥戴的网站能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呢?

我想说:汕尾的钱放在汕尾、支持汕尾人的工作,始终是用在汕尾。而汕尾的钱如果给某人、某违法机构拿走了,那就是真的钱流走了。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7-10-1 02:01:53
没有批文哪能设立?当地政府也是按程序办理,可能上头换人就否决前头,这样说法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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