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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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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a999001 于 2012-8-12 20:23 编辑
你们的情况如果通过国家法律解决存在诉讼时效限制,但从人道主义来讲依情依理都难以苟同!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合同关系中,权利被侵害表现为债权无法依照合同的约定实现,也即债务人违约,因此,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具体而言,合同债权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情况下,该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其债务的,即构成违约,诉讼时效相应地开始计算,即从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像工程款这样的债权,施工企业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也即工程款被拖欠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两年内未提起诉讼,同时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的,一旦债务人在诉讼中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债权人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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