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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民间收藏是保护文物流失的最大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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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2: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间收藏是保护文物流失的最大功臣

陈泗伟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由于人们的腰里有了闲钱和电视台《寻宝》、《天下收藏》、《华豫之门》等栏目的推波助澜,民间收藏不断升温,形成“盛世收藏”的大好局面,尽管有的收藏者是‘利之所在,趋之若鹜’,但这也是值得赞扬的事。
可是,偏偏有些人却说民收藏是文物流失的罪魁祸首,真不知居心何在?如中国收藏家协会副秘书长王**说,不管他持有什么级别的会员证,是什么协会的会员,只要其来源是非法的,就应该追究刑责,绝不姑息。他还认为,我国曾经放开过文物流通,在来源上不太追究,结果后果非常严重。这话是多么的偏激。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则认为,盗掘古墓、文物走私并非民间收藏所助长,政府应该对民间收藏进行鼓励和引导,而不是打击和制止。这话应该是十分理智的。尽管《文物保护法》有规定,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不得哄抢、私分、藏匿。笔者认为,大家可以就这个问题探讨,目前法律是不是规定得太极端了?属于国家所有是对的,但也应该给予发现者适当的奖励才更合理,民间才有动力上交国家,否则是不是大多会藏匿?虽然《文物保护法》规定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但现实中,由于经费原因,多数都不给奖励,以至挖出来的东西就捂着不让人知道,然后偷卖出去。因此,要想保护文物,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国家应当给予发现者接近于市场价的奖励,据说,国外文物流失远不如我国严重,就是因为政府尊重市场规律,给予私人适当的补偿。但有专家则认为国家给予发现者接近于市场价的奖励,实际上等于鼓励挖墓,绝对不行。而有些人却认为,如果国家公开收购文物,那得有多少人去挖墓啊,这个口子一开,就不得了,这是有教训的。这是非常可笑的。
收藏热是国家昌盛富强的一个象征,大家有钱了才来玩收藏,盗墓从古至今都有,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收藏热。打击文物犯罪,应该像森林警察一样,在重点文物地区成立专门的文物警察或文物派出所,才能有效打击文物犯罪。只有从源头上抓,让文物贩子收不到够级别的文物,这才是国家应该考虑的问题。但实际上,如果让国家把每一件文物、每个市场的角落都管起来,那也不可能。从执法角度来讲,文物部门往往没有执法权,公安部门有这个职责,又往往不够积极,有的公安以办案经费困难为由向文物部门要奖励,而文物部门则认为,保护文物是你的分内之事,拿着公务员的工资,本职工作不做,还要奖励?如果这样的话,订什么法规都没有用。这种无效管理和不作为思想,必然让盗墓者有机可乘。当前,应该警惕的是专家的煽风点火,由于利益驱动,媒体的误导,过于强调文物的经济价值,过于强调收藏变成发财致富之路,这是绝对错误的导向。这样就会造成许多文物贩子为了暴利而冒险盗墓。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国民财富大量增加的社会背景下出台新的《文物保护法》,其立法目的应是鼓励和支持民间收藏文物,并希望通过民间文物市场的不断壮大,利用民间资本的力量来来弥补传统的国有博物馆收藏模式下资金不足的缺陷,实现藏宝于民、藏富于民。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笔者认为,国家应在总体上除了加强文物保护的同时,也可以适当放开文物市场,不宜统死。要对文物市场加强管理和监控,对于进入流通领域的文物,要严格划分等级,规定的珍贵文物由国家收购,对允许流通的文物应当有明确规定。同时,国家要严格控制文物出境,严厉打击文物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生活在沿海地区的人比不上内地的人荣幸,能三步见一处文物古迹,能挖一下锄头找到一个古董。但是,在改革开放中,情况就不同了,过去,由于国内的文物价格低,而国外的价格高,导致每年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由于走私猖獗,内地许多人通过文物贩子,将文物通过沿海走私到国外,这样,沿海地区也成了文物交易的集散地。据笔者了解,笔者身边的许多藏友在80年代初期,均省吃俭用,用有限的钱购买没有被交易出去的文物,他们绝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看重它的艺术历史文化价值,是鉴赏而不是投资,这样,把国宝留在国内,留在民间,不至于出现毁坏或者流失到国外的现象,从这个层面来说,民间收藏是应该鼓励的,也应该受法律保护的,这些人也可谓是保护文物流失的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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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5: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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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很好啊。说的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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