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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教师工资低于1749元的还要自交10%医保费
广东省陆丰市政府在没有征求教师意见的前提下,从2011年7月份起实施新的缴交医保费政策(缴交医保费的明细表已发到各个学校)。工资比1749元少的部分还要自交10%医保费。举例说明:七月至八月本人每月工资总额1354元个人应缴医保费2%,27.08元 自缴(1749-1354)×10%=39.5元。本人每月一共缴交66.58元,比2011年7月份钱多交39.5元。
在陆丰物价高涨,教师工资的低廉今天,工资低于1749元教师还要多交10%的医保费。陆丰市政府这样的荒唐做法成了陆丰市民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引起了陆丰教师的公愤。
陆丰市教师强烈要求省信访局要求陆丰市政府听取教师意见,要求陆丰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态度,按教师实际工资缴费或比1749元少的部分个人自交2%,政府出8%。
陆丰市教师
201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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