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浏览市民网“拜读”了网友“pwy”《争做良好市民,依法依规推进“一证先行”在汕尾的实施!》一文,发现文内高见真是亮瞎了一大票钛金眼,套句时下流行的网络语——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鄙人不才,更没有某些网友擅于洋洒笔尖之能力!故此,只能有事说事,有话说话,以己挫见攀某些网友之高见了,您嘞,有话就请吐槽!。 言还得归正状,本人挫见认为国家有计划生育法,且从中央到地方均有一整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公民计划生育行为进行管理和调整,现阶段我国公民如果不履行计划生育就是违法行为,这不容质疑!违法就是违法,违法就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法律适用人人平等!但本人认为政府在组织计划生育规划方案及实施的过程中也同样应该依法开展,做到依法行政,《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上述观点想必网友“pwy”不会不认同吧?不过您发表的《争做良好市民,依法依规推进“一证先行”在汕尾的实施!》一文中的某些观点本人就不认同,有些观点还真是亮瞎了我的钛金眼,因为在该文中您首先引用了别人的网文,但您对该第三人网友的观点也是持高度赞同的态度,所以我就权当全文都是你的意思表示合在一起说两点,您请看: 一、 网友“gordon8888”其文说全国人民都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只不过汕尾晚实施而已,现在实施了很多人就抵触——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不知网友“gordon8888”是不是从没回过汕尾的世外高人呀,这话他说得出来,更没想到的是你一个对海丰这么熟的人也会高度赞同?谁说汕尾市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刚开始执行的,我想你不及时澄清,市政府还以为是你在抵毁它的工作呢,它这么多年的工作算是白做了!纵观市民网上的观点,本人认为大多数的网友也不是说不执行计划生育,他们只是认为“一证先行”的做法,其中可能有些管理方式违反了上位法,如果真的存在此种情况的话政府应及时纠正罢了!同时有些网友也仅是对“一证先行”做法可能存在的腐败空间提出警惕性而已。实际上,市民对政府行为提出建议或通过一定渠道进行监督是一项公民权利、是一项十足的宪法权利,毛主席他老人家都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了嘛!你们大可不必揣着放大镜看事物,更别动不动就用这种事去惊动革命先辈们了,说不定他们老人家还怪你们啰! 二、 您说“一证先行”是有先例,是符合国家法规的,汕尾领导不会拿自己官位来胡闹,如果政策真是违法的,那市政府县政府分管人口与计生的领导还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长都要下台,所以这点不用再做指责!——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根据您的说法,本人斗胆整理一下您其中的逻辑性:领导不会拿自己官位来胡闹,如果政策真是违法的,那市政府县政府分管人口与计生的领导还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长都要下台——现在没人下台——所以做法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大家不用再指责做法是否违法的问题了。不过感觉哪里有点不对,哦……想想之后我终于也恍然大悟:大家跟您说的是法,您跟大家说的是领导!在您看来,领导所做的一切事就是对的,只要他认为是对的就是合法的,检验一切对错和真理的唯一方法就是领导是否下台!还有,有“先例”就代表符合法律法规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还是劝您别去打扰革命先辈们了,特别是邓老先生!当然了,我在此没有说领导是错的,我只好奇您的高见而已。 最后本人想说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它是一项综合性的国策,它不但要控制人口数量(现阶段是提倡一孩政策,说不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后可能要提倡网友您生十个以上,不然你还是拿不到“一证”),同时也要求提高人口素质,它不但要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违法人员予以处罚,也要求对遵守计划生育法的行为人予以优抚,包括要让独生子女的父母要有老有所养的信心,也要对失独父母的社会责任承担,有关方面均不能偏废。罚,只是事后追究,但不是计划生育政策初衷,它最多也只能增加当地政府的一些财政来源而已,认认真真落实源头管控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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