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计生情况审核涵设置有限日期90天,是不是自摆乌龙?
据网友们分享的陆河县《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有点让笔者啼笑皆非的感觉,我不是有意要中伤县政府,只是个人认为这个笑话也闹得有点大了吧。首先从文件标题上说,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涵,这个文件名让群众们丈二和尚摸不住头脑的感觉,什么叫情况审核涵?正确点来说应该是情况审核证明吧?为什么有关部门要叫涵不叫证明又在下面备注是证明?真无法理解,有关部门自己可能清楚些。其次从内容上看“计划生育情况,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已经审核,请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这内容明显多处毛病,计划生育情况怎么样?没有说明;审核情况如何?没有注明,就要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这是法大还是权大呢?也有可能是涵高于一切?最后涵中注明,该证明有效期为90天,过期无限,这是不是自摆乌龙?哪有一种涵是设置有效日期的?哪有一种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证明的目的就是要肯定事实,据然是事实哪来有效期限?至少本人活了几十年没听过这种证明。
“一证先行”自从执行之日起,就备受群众质疑,但有关部门一意孤行,作为群众只好接受,群众质疑声中最严厉的应该是将“一证先行”政策与孩子们的上学报名捆绑在一起。大家都认为父母犯错孩子受罪不合情理,认为权大于法一纸公文侵犯孩子们的义务教育权,网友们发文章批评指正,没被重视,但孩子们真正要上学了,有关部门为了达到和谐却用了这一纸涵来缓解矛盾,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就是自摆乌龙自扇嘴巴了。
为了社会更美好列和谐,请恕多嘴!--------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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