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4-6-7 11:00 编辑
我们是附城镇联河村委会粉围村村民,多次向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实名举报原粉围村村主任吴淑治勾结陈汉杰、吴木炎、吴宝丰、吴宁、钟如林、吴介坤、沈小玲等联河村委会干部,冒用“联河管理区办事处”的名义伪造征地协议书盗买盗卖我“粉围陂”土地1.5万平方米(市值近1亿元人民币)并勾结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协同造假骗取国土证等严重违法违纪的犯罪事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两年的调查取证后,现虽确认犯罪事实,却因为 “无权查办县国土局和县政府”而一直不敢采取任何措施,并一再强调“案件复杂、牵联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已将调查、取证的情况向县委林副书记和政法委书记陈常委汇报,需要等陈县长、沈书记批准同意才可以办理。”2014年6月3日公安局信访办开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你们于2012年7月以来多次实名向我局投诉、举报附城镇联河村委吴淑治等人,私卖土地、私刻公章、伪造文件、骗取国土证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办已依法受理,经呈请局领导批准,指令经侦大队调查、取证,现已将调查、取证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请耐心等待。” 答复的内容虽有意回避,没有直接明确回答吴淑治等人的犯罪问题,但实质上却已确认其犯罪的事实,而且更充分反映出案件背后牵涉到县政府、国土局、镇政府等众多官员违法违纪造假的犯罪事实。 反腐倡廉,需要有刮骨疗伤的勇气,更需要有壮士断臂的决心。为了案件能有所突破,早日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我们强烈恳请沈木荣书记和陈德忠县长主持公道,为我们老百姓做一件大好事,责令海丰县公安局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追究吴淑治和联河村委会干部等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份尊严。 此致 海丰县附城镇联河粉围村村民 2014年6月6日
为避开某些敏感话题,答复显得有些不三不四,但却更能说明问题。
造假罪证一:伪造的征地协议书
干部任职证明和承认造假的汇报
在事实与证据面前,联河村委会干部不得不如实汇报,承认造假一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查证后,也确认征地协议书是1999年才签订的。
造假罪证二:没有县长办公会议记录的批文
  
据查证,县政府根本没有关于该三份批文的县长办公会议记录,其批文编码也不在县政府正式批文编码内,属个别领导或工作人员暗箱操作的产物。
造假罪证三:未孕先育,被穿越的国土证
  
其证件编码与县政府批文编码一样,属“编制外”的。1999年签订的征地协议书,2000年海丰县国土局办证窗口才正式受理办证申请, 1998年竟然就已“依法”出证,究竟是哪个领导的杰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