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汕尾市民网的《严正声明》一文,觉得汕尾市民网还真是受了委屈。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该网站作为一个开放式的网络平台,网民可自由发帖,表达个人观点和意见,发帖内容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网站也就没有必要删除帖子。而且,平东有关部门在未向网站交涉并要求删帖的情况下,则提出保留追究网站的法律责任,该提法似乎欠妥。
但平东人民一致要求网友秀秀公开赔礼道歉、保留追究网站法律责任的权利之问题,事出有因。作为平东人民,一下子被人扣上“贪婪”的帽子,其气愤的心情可以理解。不过,感情归感情,还是应理性看待问题。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即使有网民发表了言辞过激、以偏概全的内容帖子,也无需十个村委会联名盖章,要求公安机关立案。适当的做法是,由平东人民的名义在网上发帖,澄清事实,驳斥他人的言论。
从法律层面看,网友秀秀所发的贴子并不具有寻衅滋事行为,也并非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顶多只是言辞欠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公安机关难以立案,即使立案也难以追究网友秀秀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其次,网友秀秀的行为也没有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理由在于,民事侵权行为需具备四个要件:1、有加害行为。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网友秀秀的行为上看,一是没有加害行为,二是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其发表的内容并没有针对特定的人,使特定的人名誉受损。平东人民也没有因网友秀秀的行为而造成整体社会评价功能低下,使女孩子难以出嫁,造成了严重后果。三是没有损害事实也就谈不上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网友秀秀主观上没有没有过错,只是言辞欠妥。
此外,关于网站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如文中所述,平东有关部门在登报之前并没有与网站交涉,要求删帖,故依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网站不负民事法律责任,“保留追究网站法律责任”的说法无从谈起。
总之,网友秀秀的言辞还是欠妥,今后该网友上网应注意言辞表达,避免伤害他人的感情。
尽管本人只有去过两次平东,但总觉得那里的人热情好客,心地善良,民风淳朴。如来生有缘,定要娶一个温柔贤惠、守望丈夫、守望家庭的平东女孩为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