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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8月8日对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陈俊鹏涉嫌徇私枉法、受贿案立案侦查。陈俊鹏担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陆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简介
陈俊鹏,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广东省惠来县人,学历大学,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曾任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主要简历
1986.09--1988.07 汕头农业机械学校学习;
1988.08--1993.03 汕尾市法院书记员;
1993.03--1996.03 汕尾市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6.03--2000.12 汕尾市法院审判员;
2000.12--2003.03 汕尾市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2003.03--2006.11 汕尾市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2006.11--2011.09 陆丰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1.09--2011.10 陆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10--2013.7 陆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委员;
2013.7 不再担任陆丰市人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委员,另有任用。
2014.04 据汕尾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对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俊鹏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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