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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广大网友:
我们是汕尾市陆河县多个镇的普通群众和个体售肉员代表,现向上级反映汕尾市陆河县河城肉联厂法定代表人黄俊雄及其保护伞官商勾结、欺行霸市、谋取暴利,严重垄断陆河县猪肉市场的违法行为;请求上级依法查处2014年8月份打砸和组织打砸、破坏陆河县螺溪镇、新田镇、水唇镇、河口镇、东坑镇、上护镇等食品站屠宰生猪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还陆河县一片稳定健康的猪肉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平价肉。
被投诉人: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城肉联厂法定代表人 黄俊雄及其保护伞
投诉群众代表:
林娘水,陆河县新田镇人;
余声柿,陆河县水唇镇人;
叶步廉,陆河县螺溪镇人;
叶勇立,陆河县螺溪镇人;
叶贤墙,陆河县螺溪镇人。
反映诉求:
1,请依法查处黄俊雄官商勾结、欺行霸市、谋取暴利,严重垄断陆河县猪肉市场的违法行为;
2,请依法查处2014年8月份打砸和组织打砸、破坏陆河县螺溪镇、新田镇、水唇镇、河口镇、东坑镇、上护镇等食品站屠宰生猪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陆河县各镇食品站做为定点屠宰点的牌照为汕尾市人民政府所发);
3,请依法查处黄俊雄2011年违法销售不合格猪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以防止其继续有销售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发生;
4,党和政府为了群众实际利益,为减少中间消费环节特在各乡镇设有生猪屠宰场,黄俊雄却故意在各镇安排中间人,假借肉联厂和各镇食品站的名义,强制要求各个体售肉户从他指定的中间人那里批发猪肉,这是赤裸裸的欺行霸市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5,黄俊雄及其河田食品站河城肉联厂以及其保护伞在陆河猪肉市场中的种种恶性已经严重违法了国务院525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62号令《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们将依法控告黄俊雄等人的犯罪行为;
6,请陆河县政府、县工商局、县食品公司依法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陆河县30多万老百姓能吃到放心肉和平价肉,维护我们合法经营和消费者的权利。
事实和理由:
自黄俊雄成立河田食品站河城肉联厂以来,农户的生猪当天进秤每头生猪在收购时被强行扣除6斤,目前以8.3元收购,如不愿被强行扣除6斤,则以8.1元收购(即每头生猪要从农户身上强行掠夺49元);该肉联厂以11.3元(包括猪下水)批发给个体经营,该厂每头猪获暴利300-400元,比普通个体售肉员赢利高出数倍。
陆河县河田镇每日屠宰的生猪为40-50头,整个陆河县8个乡镇加起来每日屠宰约200-300头生猪,此前黄俊雄每日在河田镇垄断经营可获利2万元左右,即每年至少730多万元;假如垄断整个陆河县生猪屠宰、销售,则每日可获利8万-12万,即每年2920万-4380万。2012年,群众和个体售肉员联名将黄欺行霸市、谋取暴利的犯罪行为向广东省公安厅进行举报。黄俊雄2012年就准备效仿现在的做法,意图强行垄断陆河县所有镇的猪肉市场,省公安厅在受理群众信访之后及时制止了黄俊雄的不法意图,但是时隔两年之后,黄俊雄再次将魔抓伸向了30多万陆河人民。
黄俊雄所在肉联厂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签定了15年的合作协议,但是由于他个人长期欺行霸市、不按照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与民争利,导致他经营不善、在群众中口碑很差,群众们纷纷不在他所垄断的河田镇(也是县政府所在镇)买猪肉,而宁愿多走10多公里路去其他镇购买猪肉(因为在其垄断的所在镇猪肉售价随着水涨船高每斤高出3-6元不等)。眼看最后几年的合同即将到期,为大赚一笔,本来只垄断陆河县河田镇一镇生猪屠宰管理和经营的黄俊雄不惜恶意曲解《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陆河县生猪屠宰管理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陆河府办[2014]34号)文,要求近300名个体售肉员与黄俊雄在各镇指定的人签署《食品站与个体售肉员签订批肉协议书》,假如该协议生效,今后个体售肉户必须从黄俊雄在每一个镇食品站的层层分包的人那里采购猪肉,实际上达到黄俊雄等人垄断全县猪肉价格的目的。
为了达到垄断各镇猪肉销售的目的,个别社会闲杂人等先后陆续强行打砸破坏各镇食品站屠宰生猪设施。导致各镇食品站名存实亡,今后各镇猪肉屠宰、管理、销售将全被黄俊雄所在河田食品站河城肉联厂所垄断。陆河县各镇食品站做为定点屠宰点的牌照为汕尾市人民政府所发,任何个人或者执行机关拆除、破坏屠宰设备的行为均是非法的,个别社会闲杂人等受他人指示强行破坏各镇食品站屠宰生猪设施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假如个别人混淆视听、知法犯法只会激起更大的民愤。这些食品站中所有的设备都是国有资产,某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虎作伥,某些人狐假虎威,干着破坏国有资产、害民、伤民、坑民的事,实在与群众路线的宗旨格格不入。
那么,黄俊雄所在河田食品站河城肉联厂有没有资格、有没有能力承担起全陆河县的生猪屠宰、管理和经营责任呢?黄俊雄所在河田食品站河城肉联厂是一家曾经因为销售不合格猪肉、被汕尾市畜牧局紧急打电话到陆河县畜牧局强令必须立即封存猪肉、不得让疫情扩大的企业。2011年,群众在河田食品站河城肉联厂发现不合格猪肉陆续到陆河县、汕尾市两级畜牧局送检,在被汕尾市畜牧局确认为不合格猪肉之后,河田食品站河城肉联厂偷偷将该批不合格猪转移、毁灭证据。群众没有能力及时将该批不合格猪全部缴获,但是证据已经送交汕尾市畜牧局,并有存底。群众、个体售肉员正是知道黄俊雄的种种劣迹才不愿和他及其企业合作。
广大人民群众和个体售肉员从来没有反对规范陆河县生猪屠宰管理、推动生猪饲养业的健康发展,也从来没有反对保障食品安全、集中检疫等科学的生猪屠宰管理机制改革,但是黄俊雄及其所在的陆河县河田食品站河城肉联厂显然没有资格和能力承担起为全县30多万老百姓提供平价肉、放心肉的社会责任。想必,《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陆河县生猪屠宰管理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陆河府办[2014]34号)文在出台之前也没有饯行群众路线的要求,没有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我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控告黄俊雄及其所在的陆河县河田食品站河城肉联厂,也将继续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黄俊雄及其肉联厂的种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包庇黄俊雄以及想要继续充当起来保护伞的个别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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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曾向省公安厅举报黄欺行霸市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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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向镇领导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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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食品站遭到粗暴破坏、打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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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食品站是市级授权的定点屠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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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联厂收购价8.3元,以11.3元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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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过秤强行扣除6斤给肉联厂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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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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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和村委会盖章举报黄欺行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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