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知青 于 2014-9-1 15:14 编辑
7月29日网友XXX于市民网发了一图文并茂的帖子:
【赞举续文:海丰县城监大队再次清理占道经商户】大力表扬海丰县公共事业局亲自带领城监大队全体队员,并附明“经城监同新园佳美超市交涉,该门口占道搭棚部分已定于三天内拆除,并签订了违章书,还路于民”。直至8月12日搭棚占道原封不动、照样占道。
“老知青”【市民问政】请问海丰县城监大队是在作秀吗? 次日网友XXX在
“【城事报料】【海丰】限期已到,占道经商商场自行拆除” 可今天路过新园路,此搭棚占道经营还是老样子,再加上门口停放车辆,已占据了一半公路。实是不解!海丰县城的路是民的、还是官与商的!?什么叫“还路于民”?也奉劝某些网友不要再替这些顽固的官商再歌功颂德了!看来海丰县城的占道经营可能是合法的!因大家行走在海丰县城大街小巷都是沒有人行道的。也奉劝海丰县公共 事业局以后也不要再搞运动式的清障行动了,你们这样搞太没威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