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有实绩和贡献; 2、有群众性; 3、有典型性; 4、有先进性; 5、有教育性;
二、基本要求: 1、担任地级市以上的党、政、军、企事业单位副厅、副师级以上的领导、人士。 2、对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高级以上和取得博士学位的各界专业人员。 4、党的中央委员、省委委员、市委委员;国家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国家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 5、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 6、在本市纳税额每年达5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主;在本市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主;在本市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著名人士。 7、知名作家、书法家、美术家、记者、编辑。 8、专利技术发明人(专利项目2项以上)。 9、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人士。 10、取得国家级以上运动会前三名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11、获得军级以上单位命名的“战斗英雄”。“抗灾英雄”、和“拥军爱民模范”。 12、民间艺术家、民间文化传承人。 13、在港、澳、台以及援外和旅居国外的卓有成就、影响较大的各界精英。 14、各行各业有重大贡献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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