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对林森浩的死刑,我马上想到,其实这不是法院的审判,而是社会和媒体的审判。法院对死因没有进一步调查,在短短两个月中就进行了宣判,已经充分说明,法院并不是审慎和公正的。
呼格吉勒图死前好友闫峰说:(当年)我们一起吃饭喝酒,一起游泳,一起去录像厅看香港的武打片,原本都挺好的。那个案子,我都没想明白怎么回事,报纸上就铺天盖地地说呼格吉勒图是强奸杀人犯,没多少天就给枪毙了。
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当天,央视对该案进行了现场报道,电视画面对准了公诉检察官,看了检察官正义凛然的发言后,我不禁对林森浩产生了反感,这个人的确是该处以极刑了。同时我也想到,作为一个资深的刑事律师收到媒体的导向这么大,而普通观众的看法可能更受舆论的影响了。
几日后,我又听说了,庭审中出现了一个专家证人,该证人称,黄洋死于肝炎爆发,而不是被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直接毒死。辩护人又提出,林森浩使用的二甲基亚硝胺非正规厂家生产,存放两年,有失效的可能。
然后,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了一封《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以及社会人士致信求情的。黄洋家父母表示绝不接受。二审判决宣判的那一天,本来应该高兴的黄家人,却出现了黄母听说维持后心脏难受(有说送医)的情况。事后黄家表示,心理面并不好受。而此时的林森浩母亲也犯了心脏病送往医院,什么心情我们自然也都能知道了。
二审的问题在于,没有对黄洋的死因进行彻查和新的鉴定。实际上,这起到了一个恶性循环的作用。一方面,社会乃至黄家普遍认为黄洋是死于毒物,另一方面,由于法院没有彻查,更使的社会认为黄洋就是死于毒物。如果,法院在这个问题上进行彻查,相信无论是什么结果都是积极导向的。黄洋家并不是执意就希望找个殉葬的林森浩,如果证明林森浩投毒不能认定是黄洋死亡的主因,对黄洋家也是个解脱,对林森浩的这个年轻的生命更是个挽救。
有一点可以明确,至今林森浩本人也说不出令人信服的杀人的动机,公检部门经过详细调查也没有发现林黄二人之间存在什么重大的矛盾和仇恨。反过来,从林森浩的一些庭审发言和遗书来看,这个孩子的思维属于木讷性迟钝性的,在面临死亡之前,没有为自己疾呼声辩的那种本能体现,反而为自己走上刑场做了后面的安排,而且还要捐献遗体。这些细节都说明,林森浩不是一个主观恶性深重的人。
至于林森浩一直没有向公安人员实情相告,以致影响了对黄洋的施救,公诉人和社会甚至也包括我自己,都将这个问题当成林森浩主观恶性的表现。其实,现在看来,这种认识也是值得商榷的。林森浩一直存在侥幸心理,在那个时间里,任何人都可能产生误判,一念之差确实会造成生死不同的后果,但是一念之差真的不能作为主观恶性的标尺。
呼格吉勒图死于司法机关与媒体的恶性互动,司法机关抓了人,被告人说不清楚自己杀没杀人,媒体说司法机关破案神速,社会一片赞扬,这样的互动,再清白的人也要死。我记得,呼格吉勒图在上诉状里写到,我不怕死,但是也不想死。想起了这句话,我似乎看到那个18年前的呼格吉勒图影子又到了林森浩身边!林森浩到底该不该死?其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面对一个说不清楚自己该不该死的人,我们的法律就应当明察,二审失察与冯志明办理冤假错案的本质并无区别,这一点我想全社会应当明白。
在此呼吁我们的社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生命,呼吁黄家父母,饶恕比复仇更加可贵!
执笔人:张海 青岛律师
呼吁人:
荆高传 青岛律师王学明 青岛律师郑 湘 青岛律师
刘 彦 青岛律师 刘卫国 济南律师 徐红卫 青岛律师
司徒一平 青岛律师 刘金滨 淄博律师许付桂 淄博律师
刘书庆 济南律师 付永刚 济南律师刘晓慧 青岛律师
赵和绪 青岛律师 邓 巍 青岛律师 荆高传 青岛律师
徐光全 青岛律师 周培材 青岛律师李仲伟 济南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