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邮政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发出《招标邀请公告》,招标项目:2015年保安服务。 我司(注:汕尾市力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邮政公司招标公告的各项要求提供各类证照、资质等文件报名参加投标。经邮政公司审核通过满足投标的要求和条件,随后通知我司地点与时间进行投标(商务谈判)。 在2014年12月31日举行第一次投标谈判,由于其他公司提出质疑我司资质未达要求为由,要求邮政公司投标小组再次审核我司的资质条件。 经邮政公司投标小组再次审核,咨询相关主管机关单位,告知我司参标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参标。 2015年1月14日举行第二次投标谈判,参标公司同时报价。邮政公司投标小组宣布我司得标。 随后送去合同文本,按邮政公司要求并经过几次的修改后,交邮政公司纪检审核,审计并通过,可是合同拖着至今不签,也不给我司任何原因的解释。我司多次到邮政公司了解咨询情况,部门推部门,领导推领导无果。后据闻是领导要指定给另一家未中标公司签约,所以合同不给签。我司还是继续找主管部门领导寻求原因和沟通,但未得到明确答复,解释内在内幕,并得知邮政公司将指定给未中标的公司再次单独进行价格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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