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免征期5年变2年
  房屋期限以递件时间为准
  个税一般按房款1%征收
  个税申报以实际收入为准
  3月底五部委相继发布房产新政,其中就包括营业税免征期“5改2”,即个人转卖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变为2年。这一政策究竟在广州落实了吗?昨日,广州市地税局联手越秀地税在黄花岗科技园举办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宣讲和税费咨询活动,吸引超过250家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300多人到场参加。
  在咨询活动上,广州地税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卖房营业税“5改2”的新政策已经在广州正式开始执行。认定房屋期限是否达到免征标准,时间点并非以网签时间为准,而是以递件时间为准。工作人员还透露,按照广州目前的政策,房屋转让个税虽然可以按照20%的房屋差额据实征收,但是一般而言,税务部门还是会按照卖房所得的1%核定征收。
  而此前,地税部门就宣布,纳税人在2014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在今年前3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市民登录地税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就发现,网上显示的年收入所得与自己去年的实际所得有一定的差距,如果按照网上所得直接申报,就可能需要补交税款。
  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申报时,可按照实际收入情况对网上收入数据进行更改。如果已经申报,又忘了核实网上显示的收入数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一旦遇到要补缴税款的话,可以向区级地税部门进行反映。
广州日报 作者:赖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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