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泰林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规定。现需要对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丰泰林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县道127旁 项目建设规模:海丰泰林医院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0000 m2,总建筑面积20000m2,,按国家二级医院功能、任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进行规划建设,拟设床位200张,日门诊量为500人次,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后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等。
二、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进出机动车尾气;医疗垃圾、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时产生的污泥。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消毒、杀菌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引至楼顶排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在按照“三同时”要求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且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降低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使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与时间
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放在汕尾市民网,公众可以在2015年5月19日-6月1日登陆查阅。若需索取补充信息,也可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海丰泰林医院索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及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单位和学校等),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包括:
(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等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相关问题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表,也可以通过其他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丰县泰林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丰县梅陇镇工业区泰林首饰城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0660-6654101 传 真:0660-6827666 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020-85538223 传 真: 020-85538223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2015年6月1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海丰县泰林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附件:泰林医院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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