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坟爷”林耀昌欠贷7830万元一案过堂受审至今20余月,判决结果尚未向社会公布,银行没有清收贷款。陆丰市法院被指故意执法不严,成为欠贷案一大质疑。 一直以来,实名举报人林键国非常关注“坟爷”林耀昌涉及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坟爷”林耀昌等人拖欠陆丰市农村信用社巨额贷款(7830万元)一案。 根据银监部门反馈,陆丰市农信社于2014年12月已经委托陆丰市法院对“坟爷”林耀昌所有抵押物进行拍卖还贷,但相关法官对“坟爷”林耀昌其中几笔使用闲置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的名下为“陆丰市卡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经济开发区民营区上海路东侧的土地,陆府国用(2011)第0112358号和第0112357号,第0112356号和第0112359号土地,一共7.8万平方,进行贷款4700万元逾期不还的审理进展未能正常执行,审理工作程序一度被搁置。 陆丰市法院相关法官居然发现“坟爷”林耀昌抵押土地已经属于闲置土地,符合国土法处理的闲置土地,应该主动告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无偿收回该土地,而不是被质疑以拖或高于政府回收价格300元每平方以上进行拍卖还贷。 2014年5月,陆丰市人民法院又受理“陆丰市农村信用社”起诉“坟爷”林耀昌相关欠贷近5000万元一案,但至今仍然未有进入实质性追讨涉案贷款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鉴于“坟爷”林耀昌相关欠贷一案事实清楚,案情并非特别复杂,但陆丰市人民法院疑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未作出裁决。由此,举报人认为,陆丰市法院办案人员在对“坟爷”林耀昌等人涉及欠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 举报人提出以下诉求:一、请求省高院及时核查陆丰市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对“陆丰市农村信用社”起诉“坟爷”林耀昌及林春强金融贷款一案的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督促陆丰市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公正裁决。二、请求省高院依法核查陆丰市人民法院相关办案人员是否涉嫌严重渎职失职,受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问题。三、广东省农信社、陆丰市农信社尽快要求陆丰市法院相关法官对“坟爷”林耀昌欠贷抵押物久拖不处,应给予明确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