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尾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关于开展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专项整治行动通告
为创建市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即日起在市区开展整治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全安头盔、闯红灯、逆行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驾驶或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违者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计2分。
二、严厉查处两、三轮摩托车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200罚款,对驾驶人计6分。
三、来厉查处两、三轮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计3分。
特比通告
2015年8月10日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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