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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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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购房时,会有一个多达1-2W的配套设施费(包含一个90年代的黑白对讲机和所谓的几根隐形防盗窗,至于价值几何,朋友们自己脑补)。当业主发现货不对版质问开发商要求退款时,开发商说我们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的。(这时合同的作用出来了,谁让业主当时没有购房合同,谁让你在合同里不注明具体的内容,仅配套设施四个字,那肯定是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你了)。当然,业主就为何不能按法定条件交房等其他问题时,开发商转身变太极高手,甚至以前一位女销售经理还说出,这是汕尾,就这样了。感觉汕尾不是中国,无须按中国法律办事,具体种种,有体会的业主或朋友们,自己脑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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