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做官无法防止腐败
今天和几个朋友吃午餐,谈到“干部异地做官防止腐败”的问题。所谓的“干部异地做官”,就是为了杜绝干部在自己家乡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搞地方保护主义等。大家各抒己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人说起汕尾的外地干部,从马红妹(上海人)副市长(被判刑15年)到马伟灵(汕头人)副市长,都是外地人,照样贪污犯罪,照样腐败。现在汕尾的市委书记、市长都是外地人,是不是真正能防范腐败呢?大家拭目以待。
其实在当今资讯发达、交通便利与迁徙自由的时代,一个官员是否能够贪污腐败,和他在家乡或者外地当官毫无关系,中国迄今查出来的贪污腐败分子,有几个是在家乡贪污腐败的呢?大部分都是在外地做官腐败的。
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最好办法就是制度上的权力制衡,以及群众、媒体对政府官员们有效的监督。如果政府不要怕人民批评,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的话,贪污腐败自然会大大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