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9时20分我院急诊科接诊一例急诊病人,病人男性,72岁。来院时诉下腹部反复痛4个多小时,经医生初步检查,诊断为下腹痛查因。按诊疗规范给予吸氧、输液、生命体征监护,进行床边心电图、腹部X光检查、B超和血液检验等。12时05分,患者在急救室内突然出现血压和心率下降等生命体征异常的表现,神志逐渐丧失,腹腔饱胀,穿刺抽出不凝性血液。医生马上给予心肺复苏和呼吸机辅助通气等抢救措施,经全力抢救无效,患者于9日13时15分心跳呼吸停止。
病人死亡后,家属认为医院应对病人死亡负责任,要求给予赔偿。经组织本院相关专业专家对诊疗经过进行讨论,考虑病人死亡原因为突然腹腔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因病人病情变化突然,无法再进行更全面检查,因此内出血的病因无法确定,从临床表现分析,考虑动脉瘤或内脏破裂大出血的可能性大。整个诊疗过程符合诊疗规范,不构成医疗事故。
为妥善处理该宗医疗争议,我院组织专门小组,在市医调委、县卫计局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多次主动与家属当面协商,也多次建议根据法律规定,组织上级医学会专家进行鉴定或尸体解剖,进一步明确死亡原因及医院是否存在不足,还大家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