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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惨遭伤害,歹徒逍遥法外
2015年8月6日晚,在东洲中学念初三的学生江传校与江焕然,江永平在红海湾东洲街道庄设健身广场活动,其中有位同学与江道瑶的儿子江家财产吵闹纠纷至扯手,被人劝说后,江家财回家向父亲告知与人吵架,江 道瑶听后,骑摩托车找寻报复,但江传校与2名同学行至江道瑶住处附近,被江道瑶撞见,江道瑶用拳头,石块对江传校及2位同学大打出手,其中2位学生被打后有不同程度损伤,唯江传校被殴打伤情严重,住入汕尾市逸辉医院救治,诊断伤情1:右侧鼻骨骨折2:全组副鼻窦炎3:双下鼻甲肥大。2015年8月14日经汕尾市公安局法鉴定中心(汕)公(司)鉴(法)字(2015)第44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江传校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江道瑶对江传校的伤害,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于2015年8月19日的立案告知书,决定对凶手江道瑶立案侦查。 事件发生两个月来,凶手江道瑶对受害人江传校及江焕然,江永平三人住院治疗费分文拒付,且逍遥法外,为此,呼吁公安机关对无辜受害的学生一案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案犯归案,维护法律的尊严。
至此希望汕尾机关早日采取行动...还汕尾公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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