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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13日)汕尾市海丰区美食街(中段)一女青年为贪图便利,不顾破坏环境将生活垃圾丢弃于绿化旁,这一行为刚好被正在巡查的公用事业局执法队抓个现行,执法队依照汕尾市海丰县 卫生管理规定,向该女青年开出了汕尾市行动以来的首张罚款单。 现场作出罚款50元处理。经批评教育,该女青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并表示不敢再乱丢垃圾,要争当文明青年,为汕尾市环境卫生出一份力。 同日,海丰县公用事业局执法人员在解放中路蹲点时发现,3名群众刚把生活垃圾放置于路边,被执法队发现后见势不对,自行收回生活垃圾并拿回家。执法人员现场指出其行为违规,要求按摇铃时间投放生活垃圾,共同爱护海丰县城环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商户、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整治行动,形成了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共同打造整洁、有序、美丽、文明新县城的氛围,使县城环境卫生有了大的改观,市容市貌焕然一新。但仍有部分群众陋习难除,随意乱扔生活垃圾,不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而且有损自己形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海丰县已实行《汕尾市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根据规定第三十九条,今后,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以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等情况,将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汕尾市海丰县广播电视台 深汕网 我爱汕尾 微信公众账号 新浪微博:汕尾新鲜事 (图文经修改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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