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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人社局原局长长让儿子边上学边“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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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1: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市人社局原局长陈慧敏滥用职权,近日被汕尾市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判决书披露,陈慧敏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违规安排包括其儿子在内的5人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几人有的是当地局长的女儿,有的则是时任陆丰市委领导的亲友。

儿子边上大学边吃空饷

据陈慧敏的供述称,她于2011年1月开始担任陆丰市人社局局长。2011年年初,她和原陆丰市财政局局长张某等人在原陆丰市委某领导陈某的办公室参加一个小型会议。结束后,陈某叫她和张某留下,拿出彭某和蔡某的简历,说是老领导的关系,交代他们给二人找单位上班。


谈话间,张某又提出其女儿张某(乙)没有工作,想一并安排进陆丰市人社局工作,陈某同意。几天后,陈慧敏碰到张某,提出要安排他儿子王某到陆丰市财政局工作。之后,她还帮助一名亲属黄某安排了工作。


据陈慧敏的儿子王某的证言称,2011年6月,他的高考成绩不理想,母亲担心他以后的工作,父母的朋友(张某)就说帮他找工作。2011年9月开始,王某入读广东某高校。据王某称,之后的事他并不清楚,但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在王某之后读大学的两年时间里,一直领着空饷。


伪造材料“提前”入职

据法院查明,陈慧敏在任人社局局长期间,伙同他人编造其儿子王某等共5人的《广东省劳动合同》、《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等招工材料,并指示下属及相关人员在上述材料及《拨款通知书》、《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准予调入证》等招工材料中加盖原陆丰市人事局、陆丰市人社局及其内设机构等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在此过程中,编造上述人员的学历、工作履历及调动手续,并将五人办理录用手续时间改至2010年1月1日以前,以规避《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应当实行公开招聘”的相关人事录用规定,致使王某等三人违规调入陆丰市财政局,蔡某等2人违规调入陆丰市人社局。


其中,王某、张某(乙)以“吃空饷”方式领取陆丰市财政工资、补贴等款项共17万余元(其中王某5万余元),彭某等三人违规领取陆丰市财政工资、补贴等款项共人民币30余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陈慧敏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于是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另据了解,案发后,王某和张某(乙)领取的款项已退回。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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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3: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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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才判刑7个月,这样的官贪得够值
发表于 2015-11-17 14: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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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4: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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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4: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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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8 18: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7个月?花了不少钱吧。。。真是心痛死咯。。。。。贪的被上缴,还要花钱减刑
发表于 2015-11-18 23: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1-19 02:38: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九牛五毛
发表于 2015-11-19 09: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当官的还不知道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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