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规定,以下四类干部,要坚决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 第一类是缺乏强事业心、责任心; 第二类是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缺乏责任担当; 第三类是:能力素质很不适应岗位要求; 第四类是目无法纪,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在汕尾地区,这四类干部的人数不少,严重影响汕尾的社会主义建设,阻止汕尾的快速发展,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党群关系,是党政肌体里面的腐肉,甚至是毒瘤,因此必须坚决清除掉。 如何清除这四类官员呢?中央的要求是: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严重违法违纪的要绳之以法纪。所以,汕尾的各级官员现在要注意了,认清形势,去掉特权思想,放下架子,加强宗旨意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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