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房产税这个概念所涉及的制度变革,其实已聚焦在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里所说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上面:住房保有税出现了从无到有的改革趋向。   比如前几年重庆、上海两地被称为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就是在一部分消费住房的保有环节也要有税负了。这个事情启动的时候,在文件里称为物业税,曾经有过六个城市(后来扩大到十个城市)的物业税模拟评税空转试点。   到了房产税改革试点这个阶段,考虑到物业税在中国本土进入实际操作相关的立法过程会比较长,而且既然允许先行先试,就不妨用1986年人大已对国务院给予授权的房产税这个制度框架,加入过去没有的一部分消费住房在保有环节也要征税这样一个改革内容。   实施困难重重   在当下,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个三中全会的指导精神怎样和实践对接,是存在很多不同意见的碰撞、争议的。   从房地产税的概念来说,可以做广义的解释,也可以做狭义的解释。我理解,实际的改革是要把这个广义和狭义打通,就是如果设计将要提交人大通过立法审批才能够执行的这个住房保有环节的税制,也必须考虑把整个从土地开发、住房建设、交易到保有的全链条的所有的租、税、费,来一个配套改革式的优化整合。   中国的整个经济社会转轨在改革开放时代,已使我们走到了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上:就是三中全会表述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间要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个中央文件的表述后面还跟着一句话:政府要更好发挥作用。   政府怎样更好地发挥作用呢?既然从小平南巡到现在,终于在汉语语境里说清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而言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那么总体而言,政府充其量是辅助性、补充性的作用——当然还要探索现在所重视的政府和市场主体合作来更好优化资源配置的PPP方式等等。在这方面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就必然涉及政府履职的机制,那么就必须解决一个它履职基础环节的财力支持问题,要履行相关职能,没有财力后盾是必定做不出来的。那么,跟着的就是政府的“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这个现实问题。   怎样处理好政府履职需要拿到钱、用好钱的机制?我们可以来看看改革开放后十分注重的市场经济的国际经验——这里面最典型的要说到头号强国美国。美国的经验就是直观地看,它是因为税收问题而独立;后来又在它的进步时代使这样一种和税收相关的政府履职机制规范化;并且因为其税制中直接税为主的框架而实现激励兼容、可持续地崛起为一号强国。   非常简单地说,美国在进步时代之后能成为头号强国,这一套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这套经验说起来,随着改革开放,也离中国越来越近了。   这种由远而近的认识过程,当然也充满着不同意见的碰撞。中国现阶段仍然是一个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它里面隐含的问题过去很少有人议论,但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阶层社会成员听说馒头里有税、过中秋节买的月饼里也有税,会跳着脚骂人。税收痛苦问题凸显的同时,中国却又出现了首富可以站起登高一呼:“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提高到一万元”,底下一片呼声、一片掌声、一片赞美。但实际上这里面的理性成分如何,很值得进一步讨论。只提高起征点,中国已被边缘化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更加边缘化。   百姓态度不一   现在按中央说的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摆在第一位的就是房产税。观察我国激烈的争议中间不同的看法,至少有这么几种态度可以排列一下:   第一种态度就是对税收不接受。任何经济体内普遍的民众情绪就是会倾向于这一点,但这并不能够达到一个现代社会的理性水平。   第二种是承认了其必要性,但是实行起来,要有一系列的前提,比如透明化政府税务支出。这种想法,有其非常合理之处,但是回归实际,这又可能走到一个理想化的极端:中国要实现非常高水平的市场完善、政治清明、各个方面看政府履职完美、绩效很高,才能开征房产税吗?   还有第三种态度,就是言审慎,实拖延。我们体制内的很多官员他的家庭成员,手上有多套房,有好房子——并不是说这些都是靠非正常手段拿来的,可能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所造成的。比如地方官员往往是在原来分配的住房商品化之后,又有机会搞集资的改善房,名义上是个人出钱,实际上只是象征性地出一点儿钱。对这种既得利益的问题怎么消化。   此外还有第四种态度,就是承认这个税是必要的,而且认为中国应该寻求比较便捷的一个处理方案,就是比照美国的具体操作方案,普遍征收。对此我是不同意的,虽然我一直持有的态度是认为这个税在中国搞市场经济进入现代社会建立现代税制,是势在必行,但是照搬美国普遍征收模式却没有出路,因为这样的一个改革方案社会不会接受,只会毁了这个改革。它也是一种过度理想化的态度,没有可行性。   第五种就是承认这个税制改革的方向是不可回避的。它的正面效应是值得期待的,但是不能够照搬美国模式,关键是必须在中国考虑怎么样设计来做出一个社会可接受的“第一单位的扣除”。技术上没有问题,大家都知道现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落实,到2018年完成。但执行起来以后社会接受不接受?   另外一个方案,是考虑前一个方案可能会出现合法但不合情理的情况,能不能更宽松一点?干脆把第一套房扣掉,但第一套房扣掉更宽松以后,容易造成另外一种不公平:第一套房有的是40多平米,有的是400多平米,怎么摆得平?即使是这样,还有人说这会激发中国的离婚潮:父母两个人如果假离婚,各自有一套房,按第一套房不缴税的办法,实际上就变成这个家庭两套房都不用缴了。   替代方案怎么办?又有一个根治的想法:是不是可以考虑更宽松?单亲家庭,扣第一套房,双亲家庭扣两套房,从第三套房开始征。咱们地产界有影响的开发商潘石屹他也说过这个办法,他主张从第三套房开始征,这个征房产税。各种意见,最后总要有一个,到这个方案设计里边要认定的一个执行方案。那么这就是下一步通过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了。在激烈争议里边,我们现在看着,原来好像很远的这个税,在中国还是正在一步一步走近。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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