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延期汕尾市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汕燃字〔2013〕02号)收悉。鉴于当前你公司业务进展缓慢,管道燃气用户数量少,不能真实合理反映你公司的成本情况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市区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仍按我局汕价〔2008〕134号文件规定再继续试行一年。时间从2013年3月19日至2014年3月19日止。你公司要切实加大业务推进力度,尽快扩大用户数量,注意收集经营成本资料,为下来进行成本定价做好准备。
此复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从这个文件的内容可以看出,发文单位应该是汕尾市物价部门,文曰:鉴于当前你公司业务进展缓慢,管道燃气用户数量少,不能真实合理反映你公司的成本情况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市区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仍按我局汕价〔2008〕134号文件规定再继续试行一年。以下为本人向贵局提出的几点看法。
1, 贵局所述的:“进展缓慢,用户数量少”,这个问题,应该是属市场运作的事情,与你物价部门有何相干?
2. 贵局略文的:“不能真实合理反映你公司的成本情况的实际” 。这个举措内函是否存在你物价部门对该企业做出“关心”过度? 进而去牺牲汕尾市民必需要用全国最贵(每立方米5.3元)的天然燃气?贵局是否存在干涉运作公司业绩的内政? 汕尾中然气公司的经营手法情况,为何要你物价部门来干预呢?来分担呢?
3. 贵局在文件说:”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市区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仍按我局汕价〔2008〕134号文件规定再继续试行一年”。 请问?贵局给予汕尾市中然公司5.3元每立方米的全国最贵价格,再继续试行一年,是否有向社会广大市民及相关部门开过听证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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