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价”现象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春运从1月24日开始,平时汕尾—汕头的车票是70元,春运是80元;“昨天洗车才40元,今天就涨到50元了!”距离春节越来越近,不少市民发现,现在理发、洗车以及保洁等服务行业已经开启了“过年价”模式。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由市场供应不平衡引起的部分服务行业节日性价格上涨是暂时的,市民请理性消费。
其实理发、洗车、甚至擦鞋在春节期间“适当”涨价,市民都能够理解,过节嘛,加班还要两三倍的工资呢,但是如果物价暴涨市民如何去理性消费?如何能够接受?
所以春节并非物价暴涨的理由,如果物价局、消协进行宏观调控物价暴涨现象完全可以遏制。春运期间,数亿人要出行,特别是农民工会来来回回,但铁路部门从2007年起就有了春运期间的火车票不再涨价的规定,至今火车票一直都没有搭春运“理所当然”涨价,连年巨亏的铁路部门都能够做到这一点,物价不要卖“春节脸”不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一斤30元高出正常价6倍的荷兰豆价严重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物价局、消协就应该进行“价格干预”,如果听之任之,让物价卖“春节脸”,那么后果很严重:“糖醋菠萝鱼1份68元,羊头汤1份168元,目鱼黑笋38元,牛小排1份128元,对半煎蟹2.1斤416元。”这是一家餐厅的“春劫价”,简直就是明火执仗“抢劫”,物价全“乱套”了。
如果“有价不依”又如何做到“有法比依”呢?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如果借“春节脸”暴涨物价,就是违法,需要物价局、消协,甚至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让市民开心消费,这才是安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