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区红海西路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内尚未登记的房屋(物业)限期登记的公告
汕市区府通〔2016〕5号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红海西路市政综合改造建设的通告》(汕府〔2010〕11号)和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红海西路市政综合改造建设首期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汕市区府通〔2011〕6号)的规定,区政府已多次组织对市区红海西路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内房屋(物业)进行登记、核查,但部分房屋(物业)因业主各种原因尚未登记。
为推进红海西路建设工程征收工作,对市区红海西路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内尚未登记房屋(物业)的业主,限于2016年3月31日下午5时前到房屋(物业)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被征收房屋(物业)所有权人不明确,区政府将按照《汕尾市区红海西路市政综合改造建设首期工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方式中“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标准”第(4)项“在自有的自留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任何权属证明无法确权的,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结构类型,按不同的比例,以其建筑面积的50%计算补偿安置房屋面积”,以及“分类安置方式”中第(5)项“除非法侵占土地之外,对2007年6月30日以后通过不同来源取得土地(包括已建和未建),以及经济能力确实困难仅要求补偿小户型住房的,安置一梯四户六层的小户型套房”的补偿安置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进行征收。
特此公告。
(新城社区居委会地址:香洲街道城南路竹器社宿舍A栋102;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876772858 后径社区居委会地址:香洲街道后径社区居委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02677889 城西社区居委会地址:香洲街道西门街1号;居委会主任:王先生;联系电话:13729539138)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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