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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资讯] 广州个人出租屋税收政策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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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0: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网站获悉,由于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拟再调整。调整政策在4月2日~11日间对外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年5月1日起,采用综合征收税费的范围由6种调整为5种,征收率也有所下调,增值税按规定分税种征收。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现行的政策将继续执行到4月30日,5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他综合征收税费范围由6个税费调整5个税费,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规定分税种征收。

  月租3万元以上有优惠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调整与现行政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6号)相比,增加了月租金30000~100000元一档。例如,个人出租住宅的,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425%;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5%。此外还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5%。而现行政策(包括了营业税在内)的征收率为8%。

  记者发现,此次征收率调整后,月租金在30000元以上的“包租公”受惠,这类人群出租或转租房屋的综合征收率均有下调,但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出租住宅的税率为1.5%,出租非住宅的税率为5%。调整后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整体税负现行政策相比有下调。

  举个例子,假设李某出租写字楼(即非住宅)月租金达到30000元,现政策下:综合征收税额=30000×14%=4200元。

  若5月1日后采用前述政策:综合征收税额=30000×8.75%=2625元,增值税=30000÷(1+5%)×5%=1428.57元。由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政策没变,此例子忽略不计。政策调整后,税负减少146.43元(4200-2625-1428.57)。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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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6 10: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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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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