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切实化解库存商品住房;落实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等。   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综 [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不仅有利于稳增长,而且能够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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