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主任的大作埔某宫现象(纲要)近来很火,小弟不才,能力有限,看了几遍,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楼主:
1,埔*宫现象是什么?
2,文中涉及网友埔某宫,有没有征得埔某宫同意?
3,即使是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在行文通告上也未敢用全名,楼主为何直指刘某明埔某宫?
4,楼主所列现象与埔某宫何关?以埔某宫命名是否会对埔某宫造成伤害?
经过交流,郑主任认为一切都是小儿科。小弟愚昧,内心不解,是否小儿科?
关于宫某某现象(纲要),在这里再与帖主交流一下,
作为纲要,纲要是什么性质?帖主可否告知?把本来已经道歉认错了的埔某宫再写入纲要!请问帖主欲置埔某宫于何地?
作为人民公仆的帖主你听发的帖代表什么声音?用上纲要这不是小儿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