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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21: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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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反映的问题,据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如下:
一、你所反映的房屋属于马宫浪清村马宫中学原校址教师宿舍,土地及房产权属属于马宫中学。事因:1988年,马宫中学搬迁时将校舍委托当时的浪清村管委会管理,由于当时你户存在住房困难,1991年,管委会干部将闲置校舍借给你们居住,房屋所有权一直属于马宫中学。
二、按照省、市、区关于“教育创强”工作的有关部署及实施要求,将马宫中学原校址列为汕尾市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为妥善协调解决搬迁及作物等补偿问题,政府成立区教育局、马宫街道和浪清村三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开展协调理顺工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帮助解决群众特殊困难,房屋搬迁补偿标准参照市区红海西路补偿方案;地上作物补偿参照金町湾二期征地补偿标准。对确实存在居住困难的住户,政府想尽一切办法,努力寻找宅基地建房或准备在校址范围内建房屋给予安置。
三、到目前为止,联合工作组多次(每户5-9次不等)上门通过书面和口头跟你们做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听取你们的意见建议,寻求最为妥善的解决方法,希望你们大力支持我区的文化教育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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