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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公安侦破“7.29”海龙路撞伤商铺男孩危害公共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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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09: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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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22时许,一悬挂粤NVF528号牌的银灰色小车在海丰县城海龙路自南向北方向行驶中突然撞入路边一商铺,造成商铺内一小男孩彭某(2岁)受伤,店内物品损坏。随即,肇事者驾车逃逸。

接报后,副县长、公安局长卓雄峰当即指示全力抢救伤者,全城搜捕肇事者。海丰公安指挥中心迅即指令城东派出所、交警、刑侦、网警等警力赶赴现场,展开救援、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组织县城各相关警种进行全城大搜捕。经侦查,民警锁定并展开对嫌疑人吴某奇(男,1994年11月13日出生,城东镇人)及黎某红(女,1999年2月1日出生,城东镇人)追捕;同时敦促其家属让嫌疑人尽快投案。7月31日10时许,慑于法律威力,嫌疑人吴某奇、黎某红在亲人陪同下驾乘肇事小车到我局投案。

经审查,嫌疑人吴某奇、黎某红供认:7月29日当晚,吴某奇驾粤NVF528小车载女友黎某红自可塘镇前来海丰县城游玩,途中教黎某红学开车。当黎某红驾车在海龙路段掉头时,车辆撞入路边一商铺,吴某奇在车内与黎某红互换驾驶位后驾车逃逸,造成商铺内小男孩受伤及物品损坏的犯罪事实。

目前,小男孩彭某正在彭湃医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我公安机关已对吴某奇、黎某红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实施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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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09: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真会玩,那样学车
发表于 2016-8-1 09: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发表于 2016-8-1 09: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逃走。逃得了?
发表于 2016-8-1 09: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16-8-1 10: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现在有些年轻人往往把生命当儿戏,不敢承担责任,没有意识到自己惹的祸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没有体会父母和亲人的牵挂。
发表于 2016-8-1 10: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路当练车场、致撞伤人后还逃逸!有法可量刑!
发表于 2016-8-1 17: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飞翔★ 于 2016-8-1 17:34 编辑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情节严重,必须民事和刑事都从严从重处罚,不然难以服众!
发表于 2016-8-1 17:55:1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是克星相,娶了会家破人亡。
发表于 2016-8-1 18:48:4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跑个鸟,车牌都一清二楚,泡妞出大事了。
发表于 2016-8-1 23: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别说··········晚上  在市政府外面旁边的那块人们休闲娱乐的空地,经常有人在哪里学车··········而且都是小孩老人颇多的地方········还望有关部门巡查到要好好的约束管管·毕竟涉及到人们的安全问题!车牌就不说了,是一架白色的C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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