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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温馨提醒:根据教育局《转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禁有偿补课、“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的行为;严禁违背自愿的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资料;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请全体人员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督查,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提醒》看起来义正辞严,很有法律权威性,不明就里的人的确会噤若寒蝉,不敢轻举妄动,不敢越雷池半步。只是提醒之后,如何落实法规内容呢?谁去执行法规的条文呢?当然,有了条文之后,明火执仗的人表面销声匿迹,但很快就会转入地下,有偿补课依然大行其道,强制订购教辅资料依然存在——有讽刺意味的是,强制订购教辅资料居然是省市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垄断。
无法无天的行为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气派”和行为。所以,当下在我们汕尾地区,在依法行事的口号下,一定要严格执法,让法律名副其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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