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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新《海关稽查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汕尾海关向企业宣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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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13: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汕尾海关举办海关稽查条例政策宣讲会,向关区内企业详细解读和全方位宣传《条例》内容。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对使用计算机记账、核算的有关企业、单位,不再硬性规定要将会计记录打印成书面记录保管;同时删去原《条例》中有关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报送进出口货物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情况资料的规定等,极大地减轻了有关企业、单位的负担,使企业经营更加灵活、自主。还有,修订后的《条例》还鼓励企业主动报告和纠正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将过去“以海关为主”的监管模式,向发挥企业自主管理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促使企业自我规范、诚信经营,从而进一步实现海关与企业互信双赢。(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卓科荣 通讯员 钮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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