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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10-30 13:17 太感谢你的仗义直言了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10-30 11:34 在汕尾不存在跟全国平等的言论自由?楼主调查过了吗?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10-30 11:34 调查后在说话,不能凭片言只语下结论。这是起码的常识
舒适得力 发表于 2016-10-30 07:54 言之有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授之以法。给力,不愧是正人君子。
道沦盗歌333 发表于 2016-10-30 13:28 睁开你的贼眼看看这话是谁说的哦!哈哈哈......
太阳城 发表于 2016-10-30 14:55 谁对个人的意见比较大?自我意淫而已
埔陇宫 发表于 2016-10-30 08:17 在法律框架内发言,这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 ...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10-30 21:34 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梅花美 发表于 2016-10-30 23:10 市民网,应该是被外包了,不是市民谈论处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10-30 21:36 你没深刻理解,你不懂
道沦盗歌333 发表于 2016-10-31 09:11 也是,把无知当成天真的都这样。从你的言论就可以看出你的品性。
太阳城 发表于 2016-10-31 10:06 习作,只要有初中文化的人都一看就知道,甚至不用看完就知道呀。貌似高深,实则浅显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10-31 13:01 也是呀,全世界就你人品好
市委书记B 发表于 2016-10-31 13:33 在网络上争论,就是言论自由了!谁压制你,你可以曝光谁,《宪法》没有给谁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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