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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警方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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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20: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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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11时许,我局梅陇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户口业务时,发现陈某华(女,26岁,梅陇镇人)系浙江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拘在逃人员,遂立即对其调查。经核查,陈某华系身份证被不法分子盗用,并未涉案。随后,浙江省警方及时撤消陈某华在逃人员身份。
      在此,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在使用公民身份证件时要注意保护隐私和妥善保管,一旦遗失或者被他人盗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给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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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23: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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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提醒市民妥善保管份证件可嘉。及时核查真伪,消除失误更为可嘉。
发表于 2016-11-1 10: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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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0: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1 13: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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