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汕红管通字(2016)5号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更好地检验开发区防空警报系统的完好率.预警能力和报知效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汕尾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区管委会定于2016年12月16日在开发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 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在开发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防空警报试鸣组织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防空警报信号发放 开发区固定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五,其他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群众不必惊慌,开发区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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