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在全市5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至目前,全市共投入“快检”资金350多万。对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83681批次,合格83527批次,不合格154批次,合格率99.80%,并销毁了全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共计4799.3公斤。
该局通过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调研,制定了工作方案,汇总市场信息,根据实际选定了开展“快检”工作的市场,确定了“快检”的品种和项目以及批次要求,配备了“快检”设备和试剂,明确了“快检”落实方式以及“快检”结果处理方法,统一规范了50家农贸市场的八项有关制度。至7月底,全市 20个“快检”室(快检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快检”范围覆盖了50家以上农贸市场,惠及全市90%以上的人民群众。 自7月底开始,该局每天不间断开展“快筛快检”工作。要求农贸市场落实自检,实现天天“快检”;要求批发市场每天“快检”样品数量不少于30个,每月对市场内所有蔬菜、水产品实现“快检”全覆盖;要求零售市场每天“快检”样品数量不少于10个,每月对市场内所有蔬菜、水产品实现“快检”全覆盖。对于“快检”结果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要求“快检”执行单位填写《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告知书》,在30分钟内告知经营户,暂停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经营户,“快检”单位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后将依法查处。同时,将“快检”情况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栏进行公示。(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杨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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